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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昌市公安局關于集中整治
城區(qū)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
為營造安全暢通、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(huán)境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實施條例、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《甘肅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結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實際,市公安局研究決定,從即日起常態(tài)化開展城區(qū)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動。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重點
(一)從嚴查處車輛亂停亂放違法行為。嚴查機動車、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無車位停放、逆向停放、不按導向箭頭停放,以及占用消防通道、盲道和綠地停放的交通違法行為。
(二)從嚴查處重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。嚴查酒駕醉駕、“飆車炸街”、無牌無證、不禮讓行人、不按信號燈通行、逆向行駛、壓線變道、駕乘人員不系安全帶,以及大中型貨運車輛違反城市道路限行措施通行等交通違法行為。
(三)從嚴查處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。嚴查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、違法載人、未按規(guī)定車道行駛、逆向行駛、無牌上路、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,以及無證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為。
(四)從嚴查處重點車輛交通違法行為。嚴查工程車、校車、客運車、公交車、出租車、物流配送車輛,以及低速載貨汽車等重點車輛交通違法行為。
(五)從嚴查處重點行業(yè)路段交通違法行為。嚴查外賣、物流、快遞等行業(yè),以及校園和集貿(mào)市場周邊路段交通違法行為。
(六)從嚴查處行人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。嚴查行人闖紅燈、隨意橫穿道路、不走人行橫道、翻越護欄、在機動車道內(nèi)行走等交通違法行為。
二、整治措施
(一)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將全天候開展集中整治,對發(fā)現(xiàn)的違法行為,將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實施條例、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《甘肅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》《金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予以處罰。
(二)對拒不接受處罰、影響交通安全的,將采取扣留、拖移車輛和強制教育等措施。對不配合執(zhí)法、妨礙人民警察執(zhí)行公務的,由公安機關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》有關規(guī)定予以查處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(三)對實施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不文明行為的,公安交管部門將進行曝光警示,并向所在單位部門進行抄告。
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做到文明駕駛、規(guī)范停車、安全出行。
特此通告。
金昌市公安局
2025年3月18日